京华时报  >>   2008 11 28 日  >>   第011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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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错押295天

黄静获2.9万余元国家赔偿

http://www.jinghua.cn   2008-11-28   来源:京华时报  记者: 穆奕 王鹏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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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静在接受记者的采访。 本报记者王鹏昊摄

    本报讯(记者穆奕 王鹏昊)华硕笔记本电脑维权案的女大学生黄静,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逮捕,在2006年3月至同年12月被羁押295天。随后,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。昨天下午,事发后首次回到北京的黄静,从代理人手中接到海淀检察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,赔偿金额为29197.14元。 

    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介绍,前天下午,黄静的律师张平接到了海淀检察院的电话,要求张平次日到检察院。昨天早晨,他接到张平律师的电话,得知黄静的国家赔偿的最终数额已经敲定。 

    周成宇说,他看到了一些媒体的报道对黄静十分不利,甚至想到黄静有可能根本不会拿到国家赔偿。华硕给媒体提供的相关证据存在造假。其中,近日华硕向媒体出示的黄静所发威胁短信中,截屏上的日期分别是2006年3月28日和4月4日。“3月7日我和黄静被警方控制后,一直被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,根本不可能与外界联系”。 

    昨天下午,戴着一副深色墨镜的黄静,从代理人周成宇手中接过国家赔偿书,凝望了几分钟后,她深深地叹了一口气。黄静说:“国家给了我一个公正的评判。这结果对我很重要,至少还了我一个清白之身,我想我最多只是维权过度。” 

    随后,在接受记者的提问时,黄静再次吐露了自己这两年多的维权历程,每当回答到关于华硕目前的态度及自己的生活时,她都流下了泪水。谈到获得赔偿后的打算时,黄静坚定地说:“拿到国家赔偿,我心里有说不出来的喜悦,但却笑不出来,因为这不是最终的胜利。” 

    记者看到,赔偿决定书表示,如果黄静对赔偿金等问题存在异议,可在检察院受理赔偿两个月的期限内申请复议。至于是否会申请复议,黄静的代理人表示,需要与代理律师团一起商议后才能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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